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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将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显著的单位予以重奖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近日,铜川市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联合出台《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奖补办法(试行)》,确保实现海绵城市试点区域三年建设目标。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试行办法,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情况、建设实施情况、信息报送情况、考核举证情况等4个方面9个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季度、全年绩效评价与考核。将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在后三位的项目单位实行问责,对项目法人进行约谈。对工作进展迅速、效果显著、在全年排名中位居前列的项目单位,从专项资金中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全年综合排名第1位的奖励200万元,第2-3位各奖励100万元,第4-6位各奖励50万元,且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试行办法》规定,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试点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实行月统计、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全面考察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考核结果按照全年综合得分顺序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办法还对市政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内改造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专项资金的使用比例、拨付条件等都进行了规定,此办法的出台将有力的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来源:铜川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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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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